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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公报(OJ)发布RoHS2.0修订指令(EU)2015/863,欧盟RoHS2.0更新终于尘埃落定,由原来的六项管控物质:铅(Pb)、汞(Hg)、镉(Cd)、六价铬(Cr VI)、多联苯(PBB)、多二苯醚(PBDE),变为十项管控物质,新增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(简称邻苯4P),此前曾在ROHS2.0中被**列为评估物质的六环十二烷(HBCCD)未被正式列入限制物质清单。该十项管控物质管控的**均为0.1%和0.01%。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,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输欧电子电器产品(除医疗和监控设备)均需满足该限制要求,;2021年7月22日起,医疗设备(包括体外医疗设备)和监控设备(包括工业监控设备)也将纳入该管控范围。此外,已属REACH附件XVII*51条邻苯管控的玩具产品将不受此指令中DEHP、BBP、DBP的管控。 ROHS2.0,全面实行10项,包括生产,销售,检测报告这3大块,法规技术指标如下: 铅(0.1 %); 汞(0.1 %); 镉(0.01 %); 六价铬(0.1 %); 多联苯(PBB) (0.1 %); 多二苯醚(PBDE) (0.1 %)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(DEHP) (0,1 %) 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(BBP) (0,1 %)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 (0,1 %)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 (0,1 %) 欧盟 RoHS指令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,属于管控的产品为:包括直流电小于1500 V、 交流电小于1000 V之电子电器产品(豁免的除外)。 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范围相当广泛,几乎涵盖了所有电子、电器、医疗、通信、玩具、安防信息等产品,它不仅包括产品产品,而且包括生产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装件,关系到整个生产链。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产品: 1.大型家电用品,例如冰箱 2.小型家电用品,例如吸尘器 3.咨询及电讯设备,例如电脑 4.消费性设备,例如电视 5.照明设备,例如日光灯 6.电动工具,例如除草机 7.玩具、运动器材,例如电动 8.医疗设备(RoHS 2.0开始管控)例如心电图机 9.监视及控管设备(RoHS 2.0开始管控),例如温控器 10.自动贩卖机,例如饮料机 豁免的产品:欧盟成员国与利益所需之设备、武器、物资、钨丝灯泡、大型固定式工业器具。 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,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,该指令对法规规定的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镉(Cd),铅(Pb),汞(Hg),六价铬(Cr6+), 多联苯(PBBs)和多联苯醚(PBDEs)6项有害物质作出了限制; 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 1. 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 2.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; 3.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、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;限制的六种有害物质没有变化,但四种物质——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、邻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——要求进行**评估,以便考察将来是否纳入限制物质的范畴RoHS范围: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。包括家用的白炽灯和光源。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——Vehicle ELV,汽车指令;电池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不包括: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(WEEE指令*8,9类);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;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。 限制的有毒物质:重金属:欧洲新RoHS证书(RoHS2.0)–Lead铅;–Mercury汞;–Cadmium镉;–Chromium (VI)六价铬.某些化阻燃剂:多联苯–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(PBB’s);多二苯醚–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(PBDE’s).**指标是:镉:0.01%(100ppm);铅、汞、六价铬,多联苯,多二苯醚:0.1% (1000ppm)。 |